| 一、路政许可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据相对人的申请,根据公路法律法规的规定,准许相对人从事某一项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路政许可范围
1. 占用、挖掘公路;
2. 修建跨越、穿越公路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
3. 在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
4. 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
5.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6. 设置非交通标志;
7. 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
8. 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9. 施工路段管理。
三、路政许可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定资格;
2.申请必须向有权颁发许可证的路政管理机构提出;
3.申请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申请事项必须符合法定许可范围;
5.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四、路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当地路政大队提出申请,填写路政许可申请表并提供必要资料和手续;
2.大队受理后先由申请地点所在责任段的责任人按申请要求及所附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大队复查并报支队审批。对符合规定的应准予申请,颁发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不批准申请,作出不发许可证的书面决定。审查在法定期间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3.颁发许可证,签定协议。许可证以书面形式,加盖印章附有编号。许可证对被许可的内容要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标明许可期限,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许可证要在法定期限内颁发。
五、占用、挖掘公路许可
1.提出申请。当事人向当地路政大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建设单位还须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施工计划和施工平面图等;
2.审核。属暂缓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由路政大队受理后15日内向当事人作出书面答复;属二级审批项目(国省道干线)的,由路政大队在受理后3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移送支队审批。
3.颁发许可证并与申请单位(人)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大队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根据车货总质量情况分别于15日前、1个月前、 3个月前提出申请。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1.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4.车辆行驶证。
(二)支队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在审批超限运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工程、养护部门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三)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七、非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许可
参照通路管2001[339]号《南通市非交通标志设置管理办法》办理
八、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1.提出申请。连同平面图、纵断面图、公安交巡警审批材料等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报送当地路政大队;
2.审查:对设计符合JTJ01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的新增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经二级审批后予以批准,涉及规划、土地等部门的还需征得规划、土地等部门的同意,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明确必须按JTJ0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
3.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实行年审制,对道口使用发生变化的,重新办理手续或予以封闭。
4.申请人在道口增设施工期间,负责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文明管理,具体参照《江苏省施工路段管理办法》实施。施工结束后,邀请路政大队参与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九、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经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后,参照占用、挖掘公路许可要求办理。
十、压缩或拓宽河床以及铁轮车、履带车行驶公路均需事先提出申请,依法经批准后才能实施许可行为。
十一、施工路段管理。施工单位制定具体详细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连同公安交巡警审批材料报送当地路政大队,同时必须交纳工程总造价的1%作为保证金。具体参照《江苏省施工路段管理办法》实施,由大队监督实施。
十二、路政许可涉及到的公路、桥梁赔补(偿)费按照《江苏省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收取,做到应收不漏。
十三、路政许可实行年审制,到期发生变化的事项必须重新办理手续否则不予许可。
十四、路政许可一经颁发许可证便发生法律效力,非法定理由不得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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