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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荷 载
收 费 标 准
1、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按核定的载重吨位(特种车即自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
30元/车辆次
2、载重量在5吨以上(不包括5吨)和载客在50座以上(不包括50座)的客、货车辆
25元/车次
3、载重量在2吨以上(不含2吨)和载客在20座以上(不包括20座)的客、货车辆
15元/车次
4、载重量在2吨以下(含2吨)和载客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客、货车(含六座以下面包车,大小轿车,大、小吉普车)
10元/车次
5、小型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正三轮车,小型机动车
5元/车次
6、二轮摩托(含轻骑),侧、移
3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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