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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9-07-23 10:36:04  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苏交公(199280

苏财综(1992165

苏价费联(199225

 

 

各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近几年来,为了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交公路字28号“关于发布《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精神,我省陆续设置了一批路桥收费站,开征了车辆通行费,对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强路桥建设还贷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邻省相比,我省现行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偏低,已不适应加快公路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经省政府同意,在参照邻省标准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征收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从199311日起执行。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及管理办法,仍按《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新增收入全额交省,由省交通厅统一用于归还重点工程的投资贷款。

三、南京市公路管理处所属宁扬公路桥北收费站、宁合公路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按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苏财综(92133号、苏交公(199257号文件执行。以后收费标准是否再作调整,另行研究决定。

以上通知望各地遵照执行。

江苏省交通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交通 车辆 收费 通知

抄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抄送:省计经委、公安厅,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各市公路管理处,各车辆通行费征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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