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目前,我国以高速公路为骨架、国省干线公路为主体、县乡村公路为基础的公路交通网络已经基本形成,加快建立健全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平台体系,保障国家高速公路和重点干线公路网的稳定运行,提高公路网安全性能和服务水平以及应急处置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及时、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是当前以及今后各级公路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为指导公路管理部门路网管理和应急处置平台建设,为公路网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特制定本意见。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并参考《国家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1.3 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部省两级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的建设和完善,省级向下延伸的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的建设要求,由各地区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
2. 指导思想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公路路网运行状态监测和协调手段,建立有效的公路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形成部省两级“监管到位、协调联动、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国家高速公路和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体系,从而提升公路网运行监管和服务水平,提高公路交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3. 基本原则
3.1 落实主体,明确职责
交通运输部将设立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部路网中心”),部路网中心既是国家高速公路和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协调的日常管理机构,也是国家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托省级公路管理部门,加快筹建设立省级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行使日常路网运行监测、协调管理与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接收、汇总、处理、报告与下发等职能,并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省级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
3.2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现有条件,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在对高速公路网进行重点监管的同时,兼顾国省干线公路的监管,逐步实现各级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间的信息共享。
3.3 因地制宜,整合资源
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体系建设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网络设施资源,在此基础上补充必要的路网运行状态监测和协调手段。加强养护管理、收费管理、路政管理、交通流量等数据和系统资源的集成应用,注重对现有各类交通监控与管理中心的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3.4 平急结合,注重实效
坚持日常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构建集日常路网监测、协调管理与应急处置于一体的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体系,逐步实现国家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网重要路段及关键节点运行状况的日常监管,异常路况的及时发现和报告,以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与应急处置。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完善面向出行者的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的效益。
3.5 制度为本,规范运行
抓紧相关制度和规范的制定,建立日常路网监测和协调管理的规范流程,以及程序化、标准化的应急处置运作机制。逐步实现公路主管部门与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间、不同地区间路网管理和应急保障力量的联动协作与共同应对。
4. 建设目标
力争在2-3年时间内,通过公路运行监管信息设施和数据资源的集成与系统建设,初步建立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部省两级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体系,实现对国家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网重要路段和收费站、服务区、治超检测站等重要节点的公路交通通堵信息、交通流量、公路气象等指标的日常监测和视频监控,为路网协调和公众出行服务提供支撑。同时,实现公路交通安全信息的集成,为公路交通应急处置提供数据、预案和指挥服务。未来两年实现出行信息服务覆盖率达到30%,并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全国高速公路和重要干线公路网的全面监测,建立较完善的路网监管和应急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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