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税改革后第一次全国性的公路“体检”将于明年启动。记者从第23次全国公路局长座谈会获悉,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方案初步确定。与2005年的国检相比,本次检查在内容、检查方式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 此次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检查范围,包括全国所有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为受检对象,检查内容包括公路路况和管理规范化两部分。计划从2010年9月中旬开始,当年11月底前结束。采用轮换交叉互检方式,原则上先检查北方省份,先查路况,后查管理规范化。 相比上一次的以路面平整度为单一评价指标,此次路况检查新增路面损坏指标。其中,2008年1月1日前通车的高速公路需全部检测。普通干线公路则按比例确定抽检里程,全国检测总里程在20%左右。路况检测车途经路段均接受检测,但非抽检路段的检测结果只作为参考。 管理规范化检查在内容设置上基本不变,但方式上有较大变化。本次检查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交流各地抓养护管理工作的经验,属于内业检查的,由受检省份按照检查标准有关要求,将内业资料提前寄送主检单位。主检单位吸收参检单位人员,组成内业检查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初步打分,并提出现场核查、核实和查看成效的内容,由现场检查组根据检查实际进行最终评分。 评奖方面,更多考虑了东西部地区差异,为鼓励进步和中西部省份,方案拟对照2005年全国检查排名,排名提升3位及以上的,颁发“进步奖”,分别对中西部前5名颁发中、西部地区“优秀奖”。 至于检查的最终排名方法,尚未最后确定,方案提供了两种选择征求意见。选择一是仍按照2005年全国检查表彰模式进行“硬排名”,即对总评分前10名的省份,总评分前2名的直辖市予以表彰。选择二是设三个层次的奖励等级的“软排名”方式,即对总评分前4名的省份、总评分第一名的直辖市授予一等奖,对总评分5至10名的省份、总评分第2名的直辖市授予二等奖,对总评分10至15名的省份授予三等奖。 链接:对比2005年“国检”的主要改进设想 满分仍为1000分 参照2005年全国检查的方法,本次国检方案仍然分路况检查和管理规范化检查两大部分,路况检查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以路面损坏(DR)和路面平整度(IRI)两项主要指标的检测和计算结果为评分依据 。 管理规范化检查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评分。 路况检查和管理规范化检查分别为600分和400分。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分别两项相加为各自得分,满分均为1000分。总评分为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评分加权合计值,满分仍为1000分。 根据检查结果,在对总评分、普通干线公路评分、高速公路评分进行全国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表彰。 干线路随机抽取 为尽量减少检查时间,特别是内业检查时间,更好地交流各地抓养护管理工作的经验,拟将属于内业检查部分由受检省份提前寄送给主检单位。主检单位抽调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吸收参检单位人员,组成“内业检查组”,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初步打分,并提出现场抽查、核实和查看成效的内容,由“现场检查组”根据检查实际进行最终评分。 抽查主要涉及检测路线和受检的基层单位两大方面。 高速公路,原则上2008年1月1日前通车的全部检测。普通干线公路,每条路都作为随机抽取对象,省际通道、省界公路不得剔除。总体按20%左右把握。国省道抽检比例按7:3掌握。检测车途经路段均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参考,同步采集公路图像和GIS数据。检测数据、公路图像和GIS数据均作为完善部数据库的数据,公路图像用于部抽检路容路貌等情况。 受检的基层单位,拟分别检查4个地市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其中:4个地市分别为省会城市、受检省份推荐的地市和随机抽取的另2个地市;4个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分别为受检省份推荐的单位,以及随机抽取的另3个高速公路路段管理单位。 次、差等路影响排名 路况检查按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分别进行评定,主要检测路面平整度和路 面损坏两项指标。 具体计算方法为:以检测所得平整度(IRI)和路面破损率(DR)数据为基础,分别计算得出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全国最高为满分600分,其余按10分的差值依次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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